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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修订、完善、归档质量诊改支撑材料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23-10-17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武汉商贸职业学院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运行实施方案及诊改常态化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对我校省级诊改复核工作的建议,现将进一步修订、完善、归档质量诊改支撑材料的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修订、完善、归档范围

1.根据2023年6月省诊改专家委员会专家入校交流反馈,修订、完善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质量诊改周期性材料,主要包括已经确定的省级诊改复核专业和课程等层面材料;

2.根据质量诊改常态化要求,归档入库2022-2023学年支撑材料和2023-2024学年各层面质量诊改计划,涵盖全校全部专业和全部课程等层面材料。

二、归档材料的有关要求

1.针对2020-2021学年、2021-2022学年诊改复核资料,原则上主要以修改专家反馈意见为主,通过修改专家反馈意见,查找其他存在的突出性问题,包括目标是否成链,年度目标是否适当,建设标准是否合理,过程实施是否注重质量监控,诊断意见是否客观准确,学年诊改成效是否螺旋上升等问题。

2.针对2022-2023学年诊改材料和2023-2024学年各层面诊改工作计划,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干部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要进一步优化、简化支撑材料形式,原则上计划类、总结报告类诊改复核材料,在原有模版或要求基础上,再优化、再简化,去除不必要要素,坚持以表格为主,辅以文字说明。各业务主责部门原则上10月30日前完成修订,同时下发各学院。

3.对需要表格统计的相关材料,原则上要依托高职状态数据平台要求的字段进行统计或引用。对高职状态数据平台中没有的,学院(部)可结合以往统计疑惑,向职能部门提出,由职能部门依据实际情况在全校或部分范围内统一样式和要求。

4.归档材料相关规范,依据学校发布的《质量管理文件编写格式标准》(附件1)、《诊改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规范》附件2进行。

三、审验时间及审核机制

本次材料审验时间为:11月1日-12月31日,同时调整原审核机制,具体为:

1.采取逐份审核制、关联性审核,完成某一套或一份材料即可提交,解决以往扎堆提交导致的工作量大,审核不严问题;

2.采取三级审核(学院、职能部门、审核小组),同时形成三级考核,层层把关,提高档案材料质量;

3.采取动态管理,实时通报进展,及时预警,确保材料按期入库。

四、全部材料验收入库时间

全部材料应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审验合格并办理入库。

五、保障措施

为确保此次修订、完善、归档材料能够高质量入库,实施如下举措:

1.责任到人。以每份资料为单元,质量管理处下发责任备案表(附件3),按照材料对应关系,落实责任备案制,归档过程中实行动态销号。

2.落实待遇。对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的教师个人,按照学校教师教育教学工作量核算及发放管理办法落实有关待遇。

3.奖惩标准。对按时高质量完成任务的学院或部门,给予额外的年终奖奖励;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学院或部门,完成率每低于1个百分点,减扣所在单位2%的年终奖总额。对未完成任务的个人,按照每份材料难易程度按照50元-300元标准减扣个人年终奖金;对责任个人,三次审核不合格者,在2年内不得申报评优评先,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延期2年。完成率低于80%的学院或者部门,实行年终考核一票否决,扣发本单位全员年终奖;对拒不完成任务的个人,视同不接受学校安排的工作,调离工作岗位。

六、其他事项

1.各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组成专班,精心组织落实。要根据学校总体要求,制定好本单位推进计划,尤其是动态过程推进,严防滞后、拖延症,防止延迟提交或扎堆完成期限前提交。

2.各学院要派专人,对照材料清单与教务处、学工处、人事干部处、科研处等部门逐一核对目录,确保本院应完成内容无差错,无遗漏,要具体到每一项、每一条,在此基础上制定责任清单。

3.各单位要严格落实个人责任制,重要考虑暂无专业、课程负责任人的材料归档责任分工。各层面要制定好责任清单,于2023年10月30日前由学院负责人、主责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后,报质量管理处备案,备案后原则上不作调整。

4.各部门要在2020-2021学年、2022-2023学年基础上,抓紧梳理已有的模板、表格,形成成套材料,简化、优化后于10月30日前按期交付学院使用,如延期而影响学院工作推进的,延期1天,参照对单位的未完成率进行处理。暑期已按照学校要求整理的2022-2023学年材料和2023-2024学年各层面工作计划验收合格的,可不作大的调整。

5.学院(部)整体完成率,教学层面(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占60%,学生发展占20%,师资诊改占20%进行折算完成率。职能部门完成率按照原始完成率计入,不进行折算。

 

附件1:质量管理文件编写格式标准

附件2:诊改支撑材料收集与整理规范

附件3:质量诊改支撑材料责任清单

 

                                                                                                                      质量管理处

(诊断与改进工作办公室)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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