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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2023-2024学年各层面诊改工作计划的通知
来源: 发表时间:2023-06-20 点击:

校内各单位:

根据学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建设与运行实施方案,为持续推进常态化质量诊改工作,进一步促进学校规范化管理,推动学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不断提升,现将制定2023-2024学年各层面工作计划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范围

制定范围包括学校、专业、课程、实践教学、师资、学生、校企合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共八个层面的质量诊改实施计划。其中,学院应当制定整个学院层面的学年诊改工作计划。专业、课程学年诊改计划涵盖学校全部专业、全部课程。学生层面应当包括学院学生层面、班级学生层面、学生个人层面计划。师资层面主要包括学校师资层面,教师个人层面诊改计划。实践教学、校企合作、科研与社会服务应当包含学校层面、学院层面诊改计划。

二、有关安排

(一)主体责任

教务处为专业、课程、实践教学、校企合作层面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学生工作处为学生层面主体责任职能部门,人事干部处为师资层面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科研处、继续教育处为科研与社会服务层面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分别负责指导各二级学院(部)开展计划制定的指导、审核验收、档案入库工作。其中,科研与社会层面的统筹由科研处负责,继续教育处协助。各指导单位要严格把关,指导各二级学院(部)进一步强化诊改理念,将诊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在日常。实验实训中心做好全校实训室、信息化建设学年诊改计划。

(二)完成时间

各二级学院各层面诊改计划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20日前完成,各主体责任部门原则上2023年8月31日完成审核并提交质量管理处入库存档。涉及各主体责任部门自身负责的学校层面诊改计划应同步完成。其中,新生的学业规划应在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

三、相关要求

1.学校各部门、各学院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做好工作安排和部署,将学校诊改推向深入,让诊改切实成为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的重要抓手。

2.人事干部处、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等牵头部门要积极组织,有力推进,同时做好指导和服务工作。

3.各专业(群)和课程团队负责人要组织本团队成员,认真研究学年建设任务,明确建设标准,依据质控点,做好过程监控,积极推进专业(群)和课程建设,确保建设任务完成。

4.新进教师要主动做好个人定位分析,制定个人发展规划和分学年目标任务。

5.学年计划中目标任务应能量化、可检测,与自身基础适切。各类诊改计划制定过程中,为化繁为简,计划制定可采取表格化并辅以文字性说明。

6.各类诊改计划模版依照往年,往年无统一的模版由各主体责任职能部门研究制定,并于7月10日前向各二级学院(部)公布施行。

                                诊断与改进工作办公室

                                     质量管理处

                                   2023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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